癌症分期 怎麼算



張金堅(乳癌防治基金會董事長、台大醫院外科教授)





癌症診斷與治療的領域裡,經常會聽到「早期」「晚期」或「第幾期」的癌症患者;目前世界已有一致的癌症分期





癌症分期大別分為四期:



第一期:腫瘤侷限一處,沒有擴散跡象。



第二期:腫瘤已擴散到鄰近的淋巴結,但沒有波及其他器官或組織。



第三期:腫瘤除了擴散到鄰近淋巴結外,還波及附近器官或組織。



第四期:腫瘤已擴散到遠處的部位。





一般而言,第一、二期屬「早期」,治療後痊癒機會高;第三、四期屬「晚期」,復原及活存的機會較差。現在被廣用的TNM臨床分期系統,是用英文字母去代表臨床上的狀況,T:腫瘤,N:淋巴結,M:轉移或擴散。每個英文字母後的數字,顯示各項目的情況,例如,乳癌患者的紀錄寫上T2N1M0,即代表腫瘤的直徑2至5公分,鄰近淋巴結有癌細胞存在,但無其他器官的擴散,屬「癌症第二期」。





依期別不同,有不同的預後及五年活存率,例如乳癌第一期的五年活存率約88﹣95%,第二期75%﹣80%,第三期40%﹣56%,第四期則10%﹣15%。





2005.12.19 中國時報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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